这本来是知乎的一个回答,可惜很快被知乎和谐了。只好发在这里了。

洪沧海祖籍同安,1948年8月16日出生于新加坡,是新加坡当然公民。小学就读于新加坡福建会馆主办的崇福小学,中学就读于新加坡中正中学,是个生性活跃、追求进步的左派学生受到祖国正在进行的文化大革命的红色思潮影响,因不满新加坡政府的专制统治,参加了当地左派学生运动。祖父为了孙儿的生命安全,便带着他和哥哥洪沧江兄弟俩告别父母,离开新加坡,在1967年3月回到了祖国,定居厦门。

洪沧海、洪沧江兄弟在新加坡都是中学生,回国后双双进入了集美中学。当时的中学全部停课闹革命,集美中学也不例外。兄弟俩进入集美中学后既无书可读,也没参加任何造反派组织,成了“逍遥派”。

1968年11月,洪沧海却因“现行反革命罪”被捕。洪沧海回国之后,面对文化大革命的现实,大失所望,加上在海外生活从未经历过国内历次政治运动“杀鸡儆猴”式的儆教,根本不知国内政治生活的深浅,以其“番仔直”的侨生个性,直抒已见批评文化大革命,书写日记,最后发展成书写张贴“反动标语”,在观看样板戏的戏票上写对联:表演得越出色,暴露得越彻底,江青有女皇梦。事发后他的日记被查抄,他在日记中直指伟大领袖“独裁”,攻击江青的样板戏是为她个人树碑立传,对刘少奇和邓小平的遭遇表示同情。

洪沧海在厦门忠孝里的家也被抄,祖孙三人同日被抓,并株连房东夫妇一家被抓。兄弟俩进了电台山“鸽子龛”拘留所,二个多月后,两人一道被押送回集美中学参加现行反革命分子洪沧海的批斗大会,这是兄弟俩的生离死别,最后一面,却因不准交谈,没说一个字。后洪沧海被押往全市各个学校,轮流批斗,全体学生都须参加。

1970年开春,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运动”(打击现行反革命活动、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进入高潮,洪沧海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批共十二人。洪沧海是“现行反革命”,判决书上将他定为家庭出身华侨资本家,偷听敌台,书写反动标语,罪大恶极,因此五花大绑,挂牌,姓名打上血红的叉叉,在厦门工人文化宫广场召开万人公审大会批斗宣判,被全副武装士兵押上汽车,细绳索勒脖子,游街示众,枪毙。处决后弃尸海滩。已上山下乡的哥哥要求回厦收尸安葬,被拒绝。祖父一听就晕死过去,姑婆(祖父的妹妹)从马巷来厦门要求收尸遭到呵斥。后尸体被医院拉走,作为人体解剖实习材料,进行解剖,直到无法使用后,运往殡葬处火化,三年后作为无人认领骨灰处置掉了。

洪沧海死后数年,在新加坡的舅父从当地报纸的一则“昔日亲共分子,终成X X刀下鬼”新闻,才知道了洪沧海的死讯。

这桩“现行反革命”案在洪沧海死后十年,得到平反。 1980年6月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 院关于洪沧海一案重新审理宣告无罪的“刑事判决书”如下: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洪沧海,男,1948年生。福建省同安县人。原住本市忠孝里4号。于1970年2月27 日由厦门市人保组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洪沧海一案经本院复查认为,洪沧海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对林彪四人帮推行极左路 线不满,在书写张贴散发的标语中为刘少奇同志遭诬陷鸣不平,斥责四人帮的倒行逆施 是正确的。但也写了错误的言辞,这属于思想认识问题。原判以反革命罪判处死刑,这 是林彪四人帮颠倒敌我关系所致,确属冤杀。根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特依法 改判如下:

1. 撤销原厦门市人保组(70)厦革保第012刑事判决

2. 宣告洪沧海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次日起十天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附本上诉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1980年 6月6日

这份宣告洪沧海无罪的判决书中所说的“但也写了错误的言辞”,是指洪沧海在当年所写日记和张贴的标语中,不但“恶毒攻击”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甚至“矛头直指”亲手发动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领袖,点名问责。

新版的《厦门市志》经过二十年的修撰,于2004年出版,书中的大事记中华人民共和国 部分记载如下:

(1970年)2月27日

侨生洪沧海因散发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为老革命家鸣不 平的信被错判死刑。 1979年1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为洪沧海平反。

打击现行反革命,枪声响起,一个年轻的生命倒下了。转眼之间就是四十个年头。

明月在天,沧海有泪。

今夜我不关心人类,只关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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